
2019年12月15日,江苏金阶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志俊律师受邀参加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全体成员大会暨“民法典·合同编”解释适用的疑难问题研讨会(以下简称合同编研讨会)。
合同编研讨会在华东政法法学长宁校区交谊楼基石报告厅举办。此次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学科具体承办。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崔亚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茆荣华,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解亘,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红柳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成员以及来自上海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法律工作者17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民法典·合同编”解释适用的疑难问题研讨会分六个单元展开:
第一单元主要围绕“合同编通则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开展研讨,由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编辑部主任徐澜波研究员主持。市一中院民事审判庭陈福才庭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浩老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梁神宝老师领读了相关条文。与会者就合同的定义、英美法系国家的契约性质、合同编的体例安排、预约合同的特点和责任承担方式、相关纠纷的请求权竞合等内容展开讨论。
第二单元主要围绕“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开展研讨,由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解亘教授主持。市高院民事审判庭殷勇磊庭长、复旦大学班天可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赵文杰老师领读了相关条文。研讨主要涉及未办理批准手续合同的责任性质和赔偿范围、电子商务合同中签收时间的认定、契约必须遵守与情势变更之间的协调、国家政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等内容展开。
第三单元主要围绕“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开展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彭诚信教授主持。市一中院商事审判庭庞闻淙庭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徐同远、刘骏老师领读了相关条文。研讨主要涉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先到先得规则”与“入库规则”的比较、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与保理合同相关条文的冲突、合同法与公司法、破产法等规则之间的衔接等内容。
第四单元主要围绕“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开展研讨,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主持。市高院申诉审查庭田文才庭长、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肖俊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姚明斌副教授领读了相关条文。研讨主要涉及违约责任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篇章的排序、违约方解除权的理论基础、是否应当赋予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权的立法供给、过错因素在违约案件中的考量、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合同解除的时间认定、解除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等内容。
第五单元主要围绕“保理、保证、合伙、物业等有名合同”开展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李世刚教授主持。市高院金融审判庭竺常赟庭长、市二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季磊副庭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蒙老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建星老师领读了相关条文。研讨主要涉及将来发生债权是否构成保理法律关系、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纠纷的处理、保证债权让与通知生效规则的效果、业主告知义务范围等内容。
第六单元主要围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开展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高富平教授主持。市二中院民事审判庭王安庭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金可可教授、李运杨副研究员领读了相关条文。研讨主要涉及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的篇章体例安排、请托等原因给付的性质、不法原因给付的司法认定、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案件的关系、添附的法律规则、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得利与违约及侵权等存在请求权竞合时的司法认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