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斌 王远见

江苏金阶律师事务所

【摘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是我国近年来工作的重点内容,在这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下,如何继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企业的复工复产明确方向,应当首先结合实际,总结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道路上所遇到的问题,针对性的研究解决方法,才能将法治化的成果运用到当下。

【关键词】法治 营商环境 复工复产

【正文】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刻阐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论断,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替代了“外资三法”,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年多来,我国在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道路上迈出了诸多重要的步伐,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国家面临着巨大挑战,在当下,如何继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建设以及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是密不可分的,本文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为寻求在疫情期间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前进方向而探寻解决之道。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以及如何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是指营商环境向着法治化的方向前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如此一来,必将使得中国经济更加具有活力。

为什么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呢?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而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第二,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使得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泾渭分明,并且达到既尊重市场规律、又调整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关系的平衡;第三,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下,制度将更加完善,监管将更加强力,能构建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以及减少违法行为。

如上所述,法治化营商环境无疑将带来巨大的利益,我国也一直在努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并且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优化的本质,那么该从哪些方面促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呢?首先,应当制定合理的政策,政策制定应当注重合法性审查,确保时效性。政府政策的合法性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和先导,所以,坚持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应当成为重中之重,应当严格禁止在法律法规外任意增加许可事项、增设许可条件,防止设置过高门槛限制和影响经济发展,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注意平衡好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实现稳就业、稳投资的政策效果。在确保政策合法的前提下,保证政策与时俱进,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作出变更。其次,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地方政府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成为服务型政府。同时,宏观政策落地见效,要着重突出普惠性,把畅通资金传导渠道作为工作的重点。要确保市场资金流动性供给,真正有效地流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并且,在制定地方或行业政策时,还应突出帮扶的精准性;最后,大力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且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我们应当建设一个法治的大环境,在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下,营商环境也会更加法治化,同时要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事制度规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并且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遇到的难题以及应对措施

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是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营商制度建设不够健全。营商制度的建设是基础的,同时也是极为重要的,它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立法方面:一是立法对于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为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立法而言,最重要的是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对于所有市场上的主题应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避免造成不公平竞争。而且,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广泛咨询多方意见,做好公众参与,充分考虑企业的意见。二是立法具有滞后性,在某些领域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等,因为这些空白规定的存在,营商环境建设的步伐被减慢,所以应当尽快的完善立法。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法律的现实意义是落实,如果一部法律的出来没能得到遵守、没被落实,那这部法律的存在将毫无意义,例如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所以,细化法律,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审批的服务效能,但是现在存在着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同时,也有一些地方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还没有落实到位。当审批事项程序简化了,办理周期变短了,审批效率提高了,企业的发展也自然会好。将多个审批合并为一个,做到“办一件事只用进一扇门”,是一个良好的解决措施。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还应当体现在政府应当划清与市场的界限,不干预市场,尤其是在招商引资等等事项中,不能因为扶持某些企业而放弃底线,也不能因为干预某些企业而突破原则。不仅如此,营商政务服务还缺乏有效制度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会大大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所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必不可少。

最后,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应当建设完善的诚信体系。诚信体系主要表现在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方面。如果能够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二、应当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平。执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市场秩序,但是在现实当中,有些执法人员甚至采用暴力的方式进行执法,应当明确的一点就是,执法的重点在于教育,而不是在于处罚,不能只注重处罚结果,而更应该注重教育纠错的过程。三、应当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将如何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作为考虑的重点,政府在制定政策的同时也应当慎重考虑这些,有些企业在社会保险等方面仍然有着很重的担子,应当制定合理的政策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当下疫情阶段,该如何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是我们应当迎难而上,将挑战转化成机遇。那么,在此阶段,该如何保障企业的复工复产呢?首先应当明确的一点就是,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与推进企业复产是具有同一性的,因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是大环境,在此基础上企业复工复产的阻力将会极大的降低。2020年2月29日,《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出台,这体现了在疫情防控时期法治对于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也凸显了疫情时期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紧迫性。虽然该意见在此特殊阶段出台,但实际上完善了制度建设,并且将会发挥长久作用。政策虽然出台,但更重要的是落实每一项内容,笔者认为,结合该意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政策,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首先,中央各部委及地方出台的疫情政策,都要事先经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指出:“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扩大内需、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政策规定,主动介入、提前研究,注重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政法机关不能等到出现了问题再时候纠正,而应当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提前介入、提前预防。同时,《意见》也在行政许可方面加以强调,严禁在法律法规外增加许可事项、增设许可条件,严禁设置过高门槛限制和影响复工复产。可见,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某些地区的不合理的政策措施,导致企业复工复产困难重重,光是审批这一阶段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因此,对于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成为基本要求,要制定良好的政策并且贯彻落实,提高政策的可适用性并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需求,减少弊端。

其次,《意见》指出,现阶段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执法和司法,要避免过度和机械,在疫情时期更要加强维护营商环境。企业经营范围及产品有瑕疵时的处理,要避免机械执法。例如,《意见》中规定了“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超出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疫情防控产品、商品,或因疫情防控需要,为赶工期导致产品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生产销售的产品经鉴定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未造成实质危害的,依法妥善处理。”这一规定毫无疑问表明了国家对于复工复产的帮助态度,也充分的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公正执法的同时也要好好考虑情理方面的因素,这是非常人性化的,也是一大具有进步意义的举措。

最后,要将诸如该意见之类的政策性文件真正的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对企业做出一些行政处罚或措施,也要根据此前的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采取强制措施方面。应当采取对企业影响最小的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而不应当成为企业的负担和阻碍,同时,也要加强检察机关对于采取的这些措施的监督,并且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阻止。在当下,如何维持生产力应当成为工作重点,不能让疫情影响一切。第二,在执法措施方面,《意见》也强调了一些从宽处理的举措,可以看出的是国家的宽容态度。

笔者相信,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政策的支持下,企业复工复产将很快得到实现,并且,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将向前迈出重要的步伐。

四、结语

尽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冲击之大,前所未有。很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处境艰难,但是应对挑战,我们应当迎难而上。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各级政府一直在努力出台利好的政策,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而且,在现阶段,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是应当同步进行的,二者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笔者相信,在全国的努力下,我们一定会赢得这场战疫!

参考文献:

  1. 刘杨,《疫情后营商法治环境的优化》,《民主与法制报》,2020.04.02期
  2. 彭向刚,马冉,《政企关系视域下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行政论坛》,2020年02期
  3. 柴方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青岛日报》,2020.03.25期
  4. 唐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重在落实》,《中华工商时报》,2020.03.03期
  5. 马太建,丁淑渊,汪立生,褚志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唯实》,2016年06期
  6.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日报》,2019.05.05期
  7. 《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